上海摄影业行业协会成立于1989年,英文译名:Shanghai Trade Association of Photography Profession,英文缩写:STAPP。协会为本市摄影行业同业企业以及其他相关组织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 本行业协会的会员均为团体会员。凡在本市取得工商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摄影业企业和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可申请入会,由其法人或法人委托的代表参加成为会员代表。协会现有各种所有制会员单位176家,网点达305余个,其中国有集体占10%;外资、港澳台资占16%;股份合作制占6%;民营占68%。协会根据行业特点和需要,成立了“人像婚纱摄影专业委员会”、“彩扩冲印专业委员会”、 “摄影器材销售专业委员会”和“摄影器材生产专业委员会”。会员中的一些著名企业在摄影市场的影响举足轻重。 协会的主管单位是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 协会以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宗旨。积极从事摄影业的业务指导、标准制定、参与行业管理、国际交往,人才培训,技术考核、咨询服务、摄影展览、会展招商、协调仲裁等业务活动。 近年来协会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接受国家商务部委托,牵头组织部分地方摄影行业协会、上海摄影企业起草了国家国内贸易行业标准《摄影业服务规范》的第1部分:摄影服务规范、第2部分:摄像服务规范和第4部分:摄影器材销售服务规范(SB/T10438.1.2.4);协会与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了《上海市纪实摄影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和《上海市纪实摄像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组织会员单位在听取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相继编制了《上海摄影行业摄影业务定单示范文本》、《上海摄影行业彩扩冲印业务加工单示范文本》。 在有关部门和业内资深专业人士的大力支持下,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协会秘书处常年秉公受理消费者投诉;在协会内刊上,及时发布市消保委“全市各级消保委受理摄影业消费者投诉统计”,并在协会组织的有关会议上对典型投诉案例组织分析讨论,提高认识,改进服务;协会组织会员企业积极参与有关各方开展的保护消费者权益活动。 协会近年来开展的会员服务工作有:组织会员单位参与了市政府主办的“上海购物节”活动;与中国人像摄影学会数码影像专业委员会联合主办“金镜头中国专业摄影大赛”; 协办由上海国际展览服务公司举办的“中国·上海国际婚纱摄影器材展览会”; 主办“魅力新娘”评选活动;组织会员企业赴日本、台湾、兄弟省市考察交流,在市内组织开展行业企业联谊活动,学习交流行业经营管理、摄影技艺,沟通行业信息;组织会员企业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品牌建设推进工作;协会还从会员服务角度出发,应会员单位要求,着力开展个案服务。 协会积极参与各地行业组织的合作交流,自02年以来,积极参与已连续六年成功召开八届的“全国摄影行业协会联席会”,与北京、重庆、山东(济南、青岛、临沂)、福建、黑龙江、山西、贵州(贵阳)、浙江(杭州、温州、嘉兴、金华)、河南、湖南、江苏(盐城、扬州)等省地市的摄影行业组织开展行业工作的合作交流。并组织行业企业、业界人士互访交流。 在政府的扶持,有关各方的支持,会员企业的参与和共同努力下,协会开展的行业规范、协调工作;组织的“影赛”、交流与合作等一系列活动,提升了行业的社会形象,改善了企业的经营环境,促进了摄影行业的繁荣发展,发挥了协会“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协调、行业代表”作用。协会仍将通过各项具体工作,来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行业自律、行业服务作用;着力行业形象的维护提升,行业事务协调,努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